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区抗御火灾能力,预防火灾发生,维护社区稳定,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省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积极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合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认真制定社区消防规划,并将社区消防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在加强对社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内的公安消防中队要结合开展“六熟悉”(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熟悉责任区内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抢险任务分工情况)和灭火预案制定、实地演练等活动,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一般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合力。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不断增强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
各地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一是要依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形成自上而下的社区消防工作网络。社区内要有专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要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和单位的防火检查等工作。二是要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制度和警示制度等,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三是要制定社区消防规划,不断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据消防规划,加快社区消防站、消防洪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建设。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对社区内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四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队伍,不断提高社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在郑州市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社区,提倡建立和发展由政府建站、购置装备,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或者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负执勤任务,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规或政策,规范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工作和保障等事项;经济条件欠发达的城市,可以依托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五是要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社区现有设施的作用,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阵地,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消防工作
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逐步完善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科学合理地制定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范围和目标要求,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完善和扩展。省公安厅、民政厅将联合组织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尽快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取得经验后,再有计划、有组织地逐步推开。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基础抓起,确保社区消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各地公安、民政部门应对社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