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公安部《关于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1]82号)要求,我区将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换发第H代居民身份证。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杨肇季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柳耀华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成员:胡赛因·瓦里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麦买提伊敏·肉孜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林永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郑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柳耀华同志兼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