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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公安部《关于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1]82号)要求,我区将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换发第H代居民身份证。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杨肇季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柳耀华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成员:胡赛因·瓦里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麦买提伊敏·肉孜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林永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郑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柳耀华同志兼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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