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署税发[2001]19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冻去骨鸡腿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NY001-2001》印发你们,请自00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5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冻去骨鸡腿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NY001-2001)》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