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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7 生效日期: 2008-02-27
发布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8]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铁路系统的事项,由市铁路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方面的事项,由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保险协会、证券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刘公岛的事项,由刘公岛管委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凡在威海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威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熙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 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晓东(市统计局局长)
    胡禄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明秀(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张培旭(市经贸委副主任)
    董德权(市教育局总会计师)
    崔继泽(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伟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明亮(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春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治胜(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
    李大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胜涛(市建委副主任)
    孙忠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傅世强(市外经贸局纪委书记)
    史凤鸣(市文化局副局长)
    房敏敬(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鹏飞(市统计局副局长)
    姜 兵(市广电局副局长)
    孙宝喜(市铁路局总工程师)
    蔡智文(刘公岛管委副主任)
    杨 军(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黄玉远(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维增(市地税局副局长)
    闫荣臣(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玉芹(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曲吉光(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于 海(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杨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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