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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7 生效日期: 2005-05-27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5]14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依托现有产业集群基础,以资源和关联产业为纽带,以大企业和大项目为支撑,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建设特色明显、内部配套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优势互补、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大型工业基地,以基地促集群,以集群促产业,是我区快速做大做强能源重化工产业、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持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字(2005)22号)精神,特制定自治区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指导意见。   一、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思路和原则
  (一)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大做强重化工产业为目标,依托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业开发区,加快产业布局调整;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和优化配置各种资源,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加快重化工产业向基地集中;完善配套政策,优化环境,强化规划、引导、协调和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一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技术转化能力强的能源重化工项目,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我区优势和特色,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重化工基地,推动我区工业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高起点和规模化发展的原则。按照建设大基地的方向,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引导和促进规模化经营,努力实现企业和生产设备的大容量化、大规模化,推动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宽领域配置生产要素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范围、宽领域整合和配置资源,跨地区建设大型基地。要促进资源、资本、技术、市场、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基地集中,突出基地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合理性。
  三是坚持以主导产业为支撑和以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原则。要根据基地所在地区的资源条件、发展基础和发展方向,确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以此为支撑,积极拓展关联产业领域。要下大力气抓大项目培育和引进,抓龙头企业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与大项目、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集群,促进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形成联动机制,扩张基地的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
  四是坚持循环经济和技术先进的原则。用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基地建设,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资源开发、节约与保护并举,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要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水平的产业转移,从我区实际出发选择那些技术先进,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产业、技术和项目。加大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产业新型化。要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推广力度,提高技术含量。
  二、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布局
  在呼―包―鄂“大金三角”及周边地区、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和锡林郭勒盟煤炭等资源富集区,以提高煤炭等资源综合开发和就地转化水平、变资源优势为成本优势和经济优势为目标,围绕以煤、电、天然气为主的能源工业,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硅化工为主的化学工业,率先启动建设鄂尔多斯化学工业基地等5个大型重化工基地,在推动能源工业和化学工业加快发展、快速做大做强的同时,探索总结优势特色产业大型工业基地建设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其它优势特色产业大型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一)鄂尔多斯化学工业基地
  鄂尔多斯市的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电力、煤炭、天然气、天然碱、硭硝、石灰岩等资源十分丰富,具有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得天独厚的条件。围绕“十一五”末期实现煤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产能500万吨、煤制油500万吨、天然气制甲醇300万吨、天然气制合成氨300万吨、烧碱产能300万吨、聚氯乙烯产能300万吨、电石产能400万吨的目标,规划建设苏里格―大牛地天然气化工基地、准格尔煤化工基地、达拉特煤化工基地。
  苏里格―大牛地天然气化工基地重点发展以天然气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天然气制烯烃和液化天然气为主的天然气化工产业。准格尔煤化工基地和达拉特煤化工基地重点发展以煤制油、煤液化、煤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为主的煤化工产业;以氯碱、电石为支撑,聚氯乙烯为重点的氯碱化工产业;积极发展元明粉、硫化碱下游精细化工产品。
  天然气化工要建设一批年产30万吨以上天然气制甲醇项目,积极开发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条。
  煤化工要积极采用国内外最新技术,建设一批20万吨煤制甲醇、30万吨二甲醚、100万吨以上煤制油等煤化工项目,大力发展煤制甲醇及其延伸加工产品。
  氯碱化工要与聚氯乙烯工业和精细化工工业配套发展,重点建设一批10万吨氯碱、10万吨聚氯乙烯、25000千伏安以上密闭式电石炉等节能节水、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型大型化生产装置。
  围绕基地建设,要规划配置煤炭、电力、天然气、盐和水资源,规划解决盐原料问题;配套规划基地核心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甲醇等初级产品就地深加工和向基地外输出,特别是向呼和浩特、包头近水源地深加工布局问题;规划建设通向沿海港口的液体化学品输送管道和重载专用通道。
  (二)乌海―棋盘井―乌斯太化学工业基地
  在乌海―棋盘井―乌斯太“小金三角”地区,围绕“十一五”末期实现煤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产能200万吨、焦炭1500万吨、煤焦油加工100万吨、烧碱产能500万吨、聚氯乙烯产能500万吨、电石产能600万吨、工业硅和有机硅产能60万吨的目标,规划建设乌海―棋盘井―乌斯太化学工业基地,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调整结构。重点发展炼焦及焦油深加工、煤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电石及下游产品等煤焦化工产业,电解法烧碱、聚氯乙烯、金属钠等氯碱化工产业,工业硅、有机硅化工、无机硅化工等硅化工产业。
  煤化工要积极采用国内外最新技术,延长产业链条,建设一批年产20万吨煤制甲醇、30万吨二甲醚、100万吨以上捣固焦项目,大力发展煤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提高煤综合转化利用水平。
  氯碱化工要与聚氯乙烯工业配套发展,重点建设一批10万吨氯碱、10万吨聚氯乙烯、25000千伏安以上密闭式电石炉等节能节水、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型大型化生产装置。
  硅化工要着力引进国际大型硅化工企业,发展以工业硅为支撑,有机硅单体为重点,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为方向的硅产业。
  围绕基地建设,要配套规划配置煤炭、电力、石灰岩、盐和水资源,规划解决盐原料问题和化工产品外运问题。基地所跨三地政府要加强协作,协同做好基地发展规划,全力做好协调服务,用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指导基地建设,在关联产业布局、项目设计、水电气等公用工程建设、物流传输系统建设、环境保护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一体化。
  (三)锡林郭勒能源煤化工基地
  依托锡林郭勒盟白音华和胜利煤田,围绕煤炭开采、坑口发电、煤化工,沿将开发建设的霍―白―锡、霍―乌、大―白铁路,以白音华矿区和胜利煤田为核心区,建设白音华能源煤化工基地和胜利能源煤化工基地。到“十一五”末期,煤炭产能达到1.5亿吨以上,电力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煤制油达到500万吨,煤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加工能力达到800万吨。
  两个基地在努力扩大煤炭生产规模、积极建设大型坑口电站的基础上,要把发展煤化工及其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开发转化效率,提升规模与效益,作为基地建设方向。煤炭开采要重点建设一批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以上的特大型现代化露天矿和300万吨/年以上的特大型现代化井工矿。特大型露天矿和井工矿煤炭开采技术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电力建设要根据电力项目的不同市场,选用不同容量的机组。外送电力鼓励采用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冷机组,达到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区内用电电源项目应根据资源和市场需求,灵活选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组。要着力打造坑口发电群。
  煤化工要重点建设若干个百万吨级以上煤制油和50万吨以上煤制甲醇项目,大力开发煤制甲醇下游系列产品。
  围绕基地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水资源勘查力度,落实煤炭就地转化和大规模开发煤炭资源项目的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做好水资源开发配置规划和基地核心区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加快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四)霍林河能源煤化工基地
  以霍林河煤田为核心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不断扩大煤炭开采、坑口发电规模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以煤炭就地转化和深加工为主的煤化工产业,建设大型煤化工基地。到“十一五”末期,煤炭产能达到5000万吨以上,电力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煤制油达到100万吨以上,煤制甲醇及下游系列产品加工能力达到500万吨以上。
  煤炭开采鼓励建设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以上的特大型现代化露天矿和300万吨/年以上的特大型现代化井工矿,特大型露天矿和井工矿的煤炭开采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电力建设鼓励采用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风冷机组,达到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
  煤化工鼓励建设100万吨以上煤制油和50万吨以上煤制甲醇项目,大力开发煤制甲醇下游系列产品。凡是能够落实煤炭就地转化并具备大规模开发煤炭资源的项目,要以最优惠的采矿权价款优先配置煤炭资源,并优先配置水资源。
  围绕基地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水资源勘查力度,落实煤炭就地转化和大规模开发煤炭资源项目的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做好水资源开发配置规划,完善基地核心区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加快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五)呼伦贝尔能源重化工基地
  主要依托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煤田、宝日希勒煤田、伊敏煤田、大雁煤田丰富的煤炭资源,充分发挥该地区水资源丰富、与东北三省用电负荷中心邻近的优势和满洲里口岸优势,以煤炭开采、坑口发电、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主导,建设能源重化工基地。通过煤、电的就地转化,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能源优势,吸引项目和资本的流入。以大雁矿区和扎赉诺尔矿区为核心区,分别建设大雁能源煤化工基地和扎赉诺尔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到“十一五”末期,煤炭产能达到1亿吨以上,电力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煤制油达到500万吨以上,煤制和天然气制甲醇达到500万吨以上,加工原油100万吨以上,聚氯乙烯产能达到200万吨以上,工业硅产能达到100万吨以上。
  大雁能源煤化工基地要以煤电为龙头,拉长产业链,扩展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建设就地转化的,集煤电组合、煤化工、煤制油以及化成箔、工业硅、电石法制聚氯乙烯等产业集合项目于一体的工业集群。
  扎赉诺尔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要在扩大煤炭开采规模、加快煤电项目建设、积极开发建设煤炭就地转化项目的同时,充分依托俄、蒙油气资源,发挥满洲里口岸优势,重点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
  煤炭开采要重点建设一批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露天矿和12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井工矿项目,通过建设大型露天矿和井工矿,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
  电力建设要以坑口发电为主,区别不同市场方向,选用不同容量的机组。外送电力鼓励采用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冷机组,达到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区内用电电源项目应根据资源和市场需求,灵活选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组。要根据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地发展需要,积极建设自备电厂。
  煤化工要重点引进煤炭就地转化的煤制甲醇、煤制油项目,建设一批50万吨以上甲醇、聚氯乙烯、电石项目和100万吨以上煤制油项目;充分利用俄、蒙油气资源,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对就地落户的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项目,以最优惠的采矿权价款优先配置煤炭资源。
  围绕基地建设,要积极推进煤田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煤炭资源的储量等级。对能够落实煤炭就地转化并具备大规模开发煤炭资源的项目,要优先配置煤炭资源和水资源,优先设置采矿权。进一步加强中、俄、蒙经贸关系,加强对俄、蒙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把满洲里出口加工区建设、满洲里口岸石油和天然气加工基地建设统筹纳入该基地的发展规划之中。
  三、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配套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基地所在地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三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从激活、完善基地内在发展动力和自主扩张机制出发,积极支持和推动基地建设与发展。
  自治区成立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基地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统一部署,负责批准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规划和配置资源方案。基地核心区所在盟市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是“十一五”期间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基地发展规划,是确保基地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自治区工业经济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编制“十一五”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总体规划,纳入“十一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论证,确保规划切实可行。
  基地核心区所在盟市负责组织编制“十一五”基地建设具体规划,并纳入盟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及早研究拟定推进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基地建设具体规划要符合六个方面要求:一是基地在空间布局上要相对集中,跨度要适中,有明确的核心区域。二是基地依托的资源底数要清楚,配置方案要合理可行。三是基地的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主导产品规模较大,基本形成能有效集聚辐射基地内外的核心主导产业,有大型骨干企业支撑,技术基础较好,有大项目落地。基地项目建设除了要有最低规模限制外,也要鼓励上较大规模的项目。要确定进入基地项目和企业的技术准入标准。四是要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方面,现有基础和规划建设方向都要有明确表述。水利方面,水资源容量要清楚,水源点开发建设方案和水权转换方案等要切实可行。电力建设方面,要对现有的电源、电网基础进行全面分析,要制定配套建设方案。五是基地发展规划要与工业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和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基地核心区要尽可能地向工业开发区(园区)集中,向城镇集聚靠拢。六是要制定与基地建设配套的科技开发、人才培养引进、劳动力配置方案等。
  要抓核心区发展,抓核心骨干企业和大项目的落地。基地中的核心区是资源、技术、人才、主导产业、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的集聚区,核心区的发展对整个基地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核心区发展一定要以丰富的资源为依托,要有自己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要有几个骨干企业和大项目。
  (三)整合工业开发区(园区)资源,构建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平台
  大型重化工产业基地建设要与工业开发区(园区)建设有机结合,开发区(园区)要为基地建设搭建平台,基地建设要促进开发区(园区)扩容增效,推动开发区(园区)、基地、产业集群三位一体,共同发展。
  要着力构建大型重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制,强化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企业和民间投资为主体、政府参与的多方共建机制。基地核心区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基地发展规划,把工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大型重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及早制定建设方案,并广泛吸纳和调动社会资金,确保大型重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到实处。要用“公用工程岛”的理念指导基地公用工程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统一供应,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能耗,降低工业成本。
  (四)加强项目培育、储备和落实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要加大基地内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落实好项目投资主体,协调好土地、环保、水资源以及煤电运等事宜。要加强工业重点项目库建设,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要以大型重化工基地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的工业重点项目。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加强跟踪协调,积极推动项目洽谈、签约和资金到位,确保项目落地。
  要积极主动并有选择地承接国内外高水平的产业转移。根据基地建设需要,面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争取引进一批在国际市场有重大影响、能够带动我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跨国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我区能源重化工工业的快速发展。
  (五)制定落实配套政策,促进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
  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是优化提升我区工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做大做强区域经济的重要举措。有关盟市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解决项目贷款、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基地核心区所在地政府要及早做好基地建设用地收储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对基地内企业发展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证,加快审批进度。对环保工作要提前考虑,基地内项目建设必须做到“三同时”。要根据基地建设规划,配套做好水资源规划,对水资源需求要提前做好方案,早勘查,早开发,合理调配。要积极建立水权转换和用水补偿机制,统筹工农业用水。环保、水利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地建设,主动搞好服务。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探索大型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在价格、税收、国债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对接,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
  自治区工业经济部门,要从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大型基地建设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配套产业政策,包括鼓励类产业发展方向、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及支持政策和措施,严格市场准入。要围绕基地建设,建立资源生产率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引导优势资源转化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煤、电、水、气等资源配置效率。加强煤、电、运综合协调,要合理安排煤炭生产和运销,合理调配电力资源,在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的基础上,新增电力负荷要向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优势产业和大型基地倾斜,鼓励电力紧缺地区在基地内建设自备电厂,以缓解电力制约。要围绕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公路、铁路、专用运输管道和电力输送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支持。要加强运力调配,重点保证大型重化工基地重要生产资料和重点产品的运输。
  (六)加强大型重化工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废弃物的产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过程中,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进步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最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组织经济活动。
  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功能要求和环境容量,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布局工业生产力;按照环境承载能力,特别是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发展目标。要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基地建设的规划阶段和决策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规划和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清洁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体制创新,为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体制保障
  大型重化工基地建设必然需要大量的中高层管理和专业技术、技能等人才。因此,要围绕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和人力资源开发机构以及劳动力市场体系。要根据基地建设与发展的人才需求方向,积极探索在区内外各类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定向为大型基地培养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要围绕基地建设,特别要结合我区能源重化工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加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战略规划、现代化管理知识等管理理论、管理技能培训,以适应大型工业基地建设要求。要从有利于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集聚并实现效益最大化出发,强化管理、技术和制度创新,为基地发展提供活力和动力。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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