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210号
杭政办函〔2003〕2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杭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杜绝毒鼠强毒害事件再次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和中央、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杭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指导,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毒鼠强的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在年内规范剧毒杀鼠剂市场秩序,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整治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肭、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
二、建立组织,明确分工
1、成立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
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全市性的联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市农业局局长邵银泽担任组长,成员为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振华、市经委副主任陈伯雄、市公安局副局长郑贤胜、市财政局副局长屠辛庚、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文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袁建进、市工商局副局长蒋银海、市质监局副局长韩生健、市药监局副局长童天云和市爱卫办副主任吴伟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农业局:负责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协调的有关工作;对全市现有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经营单位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指导农村和农田的灭鼠工作;对违法经营毒鼠强等高剧毒化学成份的农药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负责收缴并依法接收单位、个人上交的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配合有关部门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农业、工商、经济、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负责全市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市经委:依法对全市杀鼠剂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杀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杀鼠剂经营企业(点)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室内无照、无证和未经核准的非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和摊点。
市爱卫会:对城区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资格核准,做好有关经营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区统一灭鼠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严肃查处城区销售毒鼠强的游商、游贩。
市环保局:负责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市药监局: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加大对专项整治的支持力度,落实专项经费。
市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总体部署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7月20日至11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落实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全面检查阶段(8月10日—10月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整治工作的要求,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特别是对制售毒鼠强的地下窝点和流动商贩要进行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三是总结整改阶段(10月底—11月30日)。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及时整改处理。要全面总结并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四、完善制度,加强防范监管
1、实行鼠药强制检验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各类杀鼠剂产品(含有杀鼠剂功能的其他农药)均实行强制检验,经检验含有毒鼠强等剧毒、高毒危险化学成分的杀鼠剂,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城区杀鼠剂由爱卫会核准单位统一采购和发放。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牟取利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杀鼠剂;农村杀鼠剂由具有农药经营证照的单位经农业、工商部门核准后,建立定点专柜供应。任何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得核准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
3、实行统一标签和标识制度。2003年9月1日前生产的杀鼠剂,要进行登记检查,属于合法产品的,由生产企业在包装上加贴新的标签后方可销售。2003年9月1日起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标识,凡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4、实行杀鼠剂销售台账制度。各杀鼠剂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杀鼠剂销售台账,对不按规定建立销售台账的,由农业或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及高毒剧毒农药案件线索的,经查实,对举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在每月25日前报工作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前上报年终总结。联系电话:87066403,传真:8706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