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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才招聘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0 生效日期: 2004-02-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4]12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京办发[2004]4号)的文件精神,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北京市人才招聘活动安全、顺利地开展,保证参会单位和参会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人才招聘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紧急通知》精神,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抓住重点环节,周密组织、精心部署,确保不发生严重事故。对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做到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到岗、到人。 
  二、 各区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内的固定人才市场进行认真经常的检查,核实主办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和审核程序予以报批,是否具有周密的组织方案、保卫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凡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办。 
  三、 要加强对举办人才招聘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活动展架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拥挤,确保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四、 已批准的各类人才招聘洽谈会和固定人才市场定期会,要进一步完善大会的组织、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制定周密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堵塞漏洞。办会单位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向审核部门汇报招聘会活动的筹备情况。 
  五、 凡申请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在举办招聘会中因安全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主办单位及负责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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