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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7 生效日期: 2002-12-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2]395号
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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