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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汽车进口配额的分配工作,根据国家机电办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要申请汽车进口配额的企业向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提出申请,并附上与企业必须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附件1)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二、重庆市外经贸委委托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负责初审“申请汽车进口配额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市外经贸委公示经初审符合四项基本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21日前向市外经贸委提出所需车种、数量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2):市外经贸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查、评分(附件3)和分配。
四、申请汽车进口配额的执行、检查与处罚。
1、按照有关规定,外经贸部配额主管机构将联合纪律监察部门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汽车进口配额分配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在分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所属企业有倒卖汽车进口配额行为不报告的,将削减其汽车进口配额量,或全部取消其汽车进口配额量。
2、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假资格条件证明、虚假品牌代理授权证明、提供虚假销售发票、虚假维修能力证明等)的,将依法取消其参加本次分配配额的资格,或注销进口许可证,直至取消今后参与进口汽车指标的分配资格。
3、配额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汽车进口配额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
附件2:企业向市外经贸委申请汽车进口配额时应提交的材料。
附件3:考核经营进口汽车企业的主要评分。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附件1:
申请汽车进口配额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
1、申请进口企业在近三年没有套汇、逃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逃税等行为。
2、申请进口企业必须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其中申请进口小轿车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计委联合批准的小轿车经营资格;申请进口其他车辆的企业,必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销售汽车的资格。
3、申请进口企业应当具备汽车维修、服务和配件供应能力。即:申请进口企业须具有固定的、规范的、一定规模的汽车展销场地;申请进口企业须具有相应的维修网点。企业应出具相应的自有或租用展销场地、维修网点的证明材料。
4、申请进口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即: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申请前12个月银行存款不得低于300万元;所有企业必须有开户银行出具的良好资信的证明。
附件2:
企业向市外经贸委申请汽车进口配额时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小轿车经销权的通知的复印件。
3、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和资金往来良好的资信证明。
4、汽车专用展销场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进口汽车的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网点证明材料。
6、上年度经营进口汽车业绩的书面报告,并附上“海关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汽车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原件。
7、国外品牌汽车代理“授权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8、上年度企业销售进口汽车纳税情况的证明材料。
9、汽车进口配额分配明细表。
附件3:
考核经营进口汽车企业的主要评分标准
1、基本分。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的基本分为10分。
2、品牌代理分。拥有1个进口汽车品牌(指公司品牌)代理权的企业为10分,有2个及以上进口汽车品牌代理权的企业为20分。应提供进口汽车品牌代理权的授权证明材料原件。
3、进口汽车销售业绩分。前12个月销售进口汽车数量计入进口销售业绩分,最高为120分。企业必须提供进口汽车销售发票原件。销售进口汽车数量最多的企业得120分,其他企业按比例递减分数。
4、进口汽车维修分。申请配额企业进口汽车维修能力分,最高为20分。即:企业拥有全资维修企业的得20分,拥有合资汽车维修企业的得10分。
5、进口汽车纳税业绩分。企业前12个月缴纳进口汽车所得税业绩分,最高为30分。企业须提供前12个月缴纳进口汽车所得税的证明材料,缴纳所得税最多的企业得30分,其他企业按比例递减分数。有进口汽车销售业务的多业经营的企业,应提供销售进口汽车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