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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4 生效日期: 2006-08-14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2002年6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1年8月16日开始,期限为5年。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了2006年第56公告,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详见附件1)。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二氯甲烷(税则号列:290312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本公告附件2。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二、凡申报进口二氯甲烷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二氯甲烷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英国、美国、荷兰、德国或韩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或地区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二氯甲烷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四、在对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应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时,有关单位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作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56号公告(略)
附件2:二氯甲烷反倾销税税率表
┌──────┬───────────────────────┬────────────┐
│  原产国  │          厂商名称          │   反倾销税税率   │
├──────┼───────────────────────┼────────────┤
│  英国  │ 英力士氯化有限公司(Ineos Chlor Limited.)   │      6%      │
│      ├───────────────────────┼────────────┤
│      │         其他英国公司         │     39%      │
├──────┼───────────────────────┼────────────┤
│  美国  │ VULCAN物资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   │     53%      │
│      ├───────────────────────┼────────────┤
│      │VULCAN物资公司(生产商)/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49%      │
│      │ (BP Chemical Trading Company)(贸易商)      │此税率只适用于英国化工贸│
│      │                       │易有限公司销售Vulcan物资│
│      │                       │公司的被调查产品时适用,│
│      │                       │英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
│      │                       │其他供货生产商被调查产品│
│      │                       │时,适用其他供货生产商的│
│      │                       │     税率。     │
│      ├───────────────────────┼────────────┤
│      │         其他美国公司         │     58%      │
├──────┼───────────────────────┼────────────┤
│  荷兰  │阿克苏诺贝尔基础化学品有限公司(Akzo Nobel   │      9%      │
│      │    Base Chemicals BV)           │            │
│      ├───────────────────────┼────────────┤
│      │         其他荷兰公司         │     57%      │
├──────┼───────────────────────┼────────────┤
│  德国  │          德国公司          │     66%      │
├──────┼───────────────────────┼────────────┤
│  韩国  │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SAMSUNG Fine Chemicals  │      4%      │
│      │         Co.,Ltd.)         │            │
│      ├───────────────────────┼────────────┤
│      │         其他韩国公司         │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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