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5]4号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发H股股票的申请报告》(首置文[2004]第5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11,292.6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0,266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1,026.6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增发的新股与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二、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发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