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8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工[2001]100号
各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6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01]2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经营的有关石油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价格调整如下:
  社会渔业船用柴油零售价格每吨3155元。
  以上价格,自2001年6月5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