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烟办综〔2006〕260号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检中心,各省级烟草质检站:
针对行业部分卷烟生产企业和质检机构在实施GB5606-2005《卷烟》系列国家标准中反映的卷烟端部落丝量和商品条码两项指标在检测和判定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在认真调研并组织专题研讨的基础上,现就行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对上述两项指标的检测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卷烟端部落丝量指标暂时只检不判。各行业质检机构和卷烟生产企业应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在无须进行较多投入、且增加卷烟生产成本不多的前提下,就该指标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指标进行研究,以便为下一步的相关工作奠定技术基础。
二、对卷烟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指标的检测和判定,要以商品条码国家主管部门质检机构通常使用的检测仪器、检测方法和判定规则为依据。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