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地税发[2002]27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新乡市地税局决定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通知如下: 一、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启用新版发票。新版发票主要包括:剪贴式填开发票、刮奖(非刮奖)式定额发票、机打式微机发票等。
二、[2001]版及[2001]以前版旧发票使用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作废(省控发票、客运发票除外),特殊情况需发延期使用的,由发票局报市局决定,并统一加盖延期使用专用章 。
三、各基层局应于12月31日前对所辖用票业户[2001]及以前旧版发票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剪去监制章 后留业户保存,并按有关规定供给新版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