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政通[2000]8号
为迎接西部大开发,发展融合经济,促进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的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华凌综合批发市场进行扩建。现将规划区内有关折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华凌商贸城规划拆迁范围为:东起犁铧街(包括犁铧街以东部分安置用地)、西至河滩路;南起西虹路、北至克拉玛依东路。征迁兰线总面积为1000694.08平方米。
二、在上述规划范围内涉及拆迁的单位和居民住户按总体规划进行安置。
三、在规划范因内,停止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分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年审、房屋交易、抵押、办征等一切手续。
四、拆迁区内,停止一切房屋出租、承租行为。凡已承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一律搬离拆迁区。
五、在规划范因内,停止办理一切基建审批手续。规划区内用地单位或个人的一切新建、在建、翻建、装修等工程(包括原已办结批准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凡已通知停建但仍继续违章施工的,拆迁时不予补偿,并对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拆迁工作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华凌商贸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七、拆迁期限:2000年6月15日一2000年10月15日。
八、在规划范围内涉及需要拆迁的单位及居民住户,应积极支持商贸城的建设,服从拆迁政策和规定,积极配合、主动提交用地手续和房产手续。凡在规定的折迁期限内积极搬迁的居民住户,补偿时给予优惠。如有阻碍和辱骂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二000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