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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整顿及撤销的二类口岸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10 生效日期: 1999-05-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1999]38号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驻粤口岸检查检验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精神,根据在广东省进行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工作试点的要求,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公布我省实施整顿及撤销的二类口岸名单: 
  一、实行整顿的二类口岸 
  江门市:台山市沙堤起运点; 
  阳江市:阳西县溪头港装卸点、沙扒港起运点; 
  湛江市:廉江市营仔港装卸点、遂溪县北潭港装卸点、雷州市流沙港装卸点; 
  茂名市:电白县博贺港装卸点; 
  揭阳市:惠来县靖海港装卸点; 
  汕尾市:陆丰市甲子港装卸点; 
  肇庆市:四会市马房装卸点。 
  上述二类口岸,自公布之日起停止运作,并进行整顿。需要恢复运作的口岸应按有关规定整顿完毕后,由省口岸办会同海关等查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确定。 
  二、撤销的二类口岸 
  广州市:石门起运点、广化厂起运点; 
  东莞市:石龙装卸点、望牛墩装卸点、洪梅起运点、新民起运点; 
  中山市:横门气库码头装卸点、小榄西区机砖二厂起运点; 
  江门市:新会市沙堆起运点、龙口山起运点,台山市烽火角装卸点; 
  惠州市:惠东县盐洲装卸点。 
  撤销的二类口岸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一切运作。 
  对于在建或筹建的佛山市三水港装卸点、云浮市郁南县南江口装卸点、中山市神湾装卸点、珠海市金海岸装卸点、阳江市闸坡装卸点,由省口岸办按照清理整顿的原则和要求,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重新确认,符合条件的,建成后由省口岸办组织驻省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合格后对外开放。 
  以上决定,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口岸办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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