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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4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2 生效日期: 2004-03-22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4]47号

  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4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2004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4年,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总的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全面开展政令检查、效能监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和廉政教育等各项工作,促进政风建设,推进特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思想观念,在制定政策和依法行政过程中,始终把是否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决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耍威风、搞特权,劳民伤财、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二)狠抓落实,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防止和纠正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防止和纠正城市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侵害居民利益问题;防止和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下岗职工安置不当的问题,查处恶意或故意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等行为;防止和纠正拖欠和克扣劳务工工资问题。 
  (三)加大力度,抓好四项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违反“一费制”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创建无公路“三乱”城市。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还要在全市财政、民政、计生、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加强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部门和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重点解决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继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一)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继续重点查办处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和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影响行政效能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政过错案件,严重违反政令的案件,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二)采取综合手段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强化办案工作责任制。改进办案工作方式和方法,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正确运用办案方法、技巧和策略突破案件。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对重大案件线索的调查,要加强与纪委和检察机关的配合,加大联合办案的力度。加强对行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维护政纪的严肃性。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和违纪违法款物的追缴力度,通过经济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加强对案件的剖析和专题研讨,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发挥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上的特点和优势,把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结合起来。要通过执法监察发现并扩展案件线索,认真查处,提高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准确性;通过查办案件增强执法监察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促进执法监察的深入开展,解决一些重要领域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上投诉系统,继续开设投诉录音电话,24小时受理投诉。加强纵向和横向联系,拓展案源。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及时将带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反馈给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实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做好保护干部工作。坚持信访约谈,认真开展“打招呼”教育。加强对犯错误人员的跟踪教育,对表现好的及时解除和提前解除处分。积极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复审和复核工作,保障干部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蓄意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并进行通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大力整饬政风,坚决纠正无视政令、自行其是的错误倾向,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政府权威。 
  (一)继续开展“净畅宁工程”落实情况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净畅宁工程”的情况开展检查,调查了解各责任单位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情况,督促其落实“净畅宁工程”的各项措施。 
  (二)继续开展“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建立走访大企业制度,加强同大企业联系,了解和掌握大企业对政府各部门提供直通车服务情况的意见;开展明查暗访,对政府各部门在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中所提出的措施、作出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农村城市化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的部署,了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和提出对策,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检查。防止和纠正出于部门利益不按规定调整管理权限、不认真落实机构改革任务等行为,查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违纪问题。 
  (五)加强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同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还要继续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执法监察,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的勤政高效 
  (一)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行政效能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行政等行政过错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公务员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诿拖拉、效率低下,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在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中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等方面的问题。对行政过错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在新闻媒体曝光,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促进公务员“提质、提效、提神”。 
  (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 
  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落实和加强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运作的监督工作,督促所有必须进驻大厅的审批项目及时进驻,督促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 
  (三)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行政成本的监督。按照“预防为主,同步监督,及时整改,重点调查”的方针,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投资新建工程项目负责单位完善工程反腐保廉制约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好事前防范。加强对行政成本、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的监督,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对即将竣工交付使用的重大项目竣工决算、离任审计等工作进行检查。 
  五、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进一步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等四项改革。抓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入开展审批项目的清理审议,全面清理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的行政职能,大力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实行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法定化,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严格规范、严密监督,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检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完善,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推行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加强对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协助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 
  (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查处干预招标、虚假投标、围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逐步取消业主推荐和资格预选,推行政府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按照“公平竞争、价低者得”的原则,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进一步规范“应急工程”的立项、报批和发包程序等;积极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统一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对土地使用功能改变和容积率变更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加快法定图则编制进度,严格限制和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监督,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开展土地出让金减免审批和出让金收支情况的检查。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扩大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范围,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集中采购目录的出台,扩大集中采购范围,探索新的采购方式。 
  (三)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主题教育,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水平。开展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的专题教育,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建立重点部位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出版重点部位廉政教育教材,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将相关教材纳入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人员以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学习培训的课程范围。创新廉政教育形式,编辑出版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为内容的漫画集,举办“清风颂”摄影展览评比活动,教育公务员和广大群众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大力倡导廉政、勤政之风。制作廉政公益广告,通过电台、电视等媒介播放,做到屏幕上有“形影”、广播里有“声音”,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出版监察业务指引,开展监察业务宣传咨询活动。加强“深圳监察”网站建设,创办特色栏目,扩大信息量,把网站建设成为集宣传、教育、咨询于一体的廉政宣传教育阵地。 
  (四)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清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违规借贷和存在潜在风险逾期未还的资金,并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财务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 
  六、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一)加强对国有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深圳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决策行为十条禁令》,坚决纠正和惩处违规违纪行为;检查企业有无按规定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有无认真落实企务公开、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制度。 
  (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革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国企改革中对国有资产过低评估,故意向私人让利的案件;擅自处理国有企业财产、设备,中饱私囊的案件;隐瞒、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各种不法手段隐瞒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从而把效益良好的企业作为亏损企业低价卖给私人的案件。认真研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存在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具体表现以及发案的特点,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剖析,为办案工作提供有效对策。 
  (三)支持和保护企业领导人员大胆改革创新。对企业领导人员发生的违纪问题,既要严肃执纪,又要正确掌握政策界限,分清以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与巧立名目私分或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分清国企改制中因客观实际“低价”转让与化公为私、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分清改革中因客观条件变化而发生失误与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界限,分清因法规制度不明确而出现不当行为与明知故犯、无视纪律的界限。要认真慎重处理信访举报,既要保护群众关心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热情,又要保护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积极性。对群众反映的有关企业问题的重大线索,要认真对待,坚决查办;同时要防止闻风即雨的情况发生,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察对象行为规范 
  (一)制定《深圳市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分办法》。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出台相应的违纪行为惩处办法,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深圳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察办法》。明确和细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察工作,并以法定化的形式规定下来,为监察机关有效开展监督提供依据。 
  (三)出台《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系统规定各类违纪行为的具体表现及相应的处分办法,明确行政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严肃行政纪律,强化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惩处工作,保障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推动行政处分工作的规范化。 
  还要出台《深圳市关于市直机关违反津贴、补贴、加班费制度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深圳市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行政处分办法》等监察法规制度。 
  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廉洁为民”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范权力运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 
  (二)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监察干部队伍中弘扬“四种精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精神,敢于创新、善于动脑的改革精神,互相尊重、团结奋斗的协作精神,严守纪律、勤政廉洁的自律精神。重点解决四个问题:精神状态问题,纪律和风气问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问题,提高办事效率的问题。发挥机关党委、党支部的作用,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增强监察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抵制腐蚀的自觉性。认真执行依法行政责任制,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把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坚决查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监察干部的行为,关心监察干部政治进步,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三)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抓好监察业务培训,与中央纪委、监察部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效能监察、案件审理等高层次的专题培训,举办一次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培训班。开展廉政教育师资人才培训,组建全市廉政教育师资队伍。鼓励干部努力学习英语、经济、金融、财会、法律等方面知识,改善知识结构。 
  (四)加强区级监察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区级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推动区级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制度的完善,为全面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区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区监察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促进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深圳市监察局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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