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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 2001-06-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建委 市公安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2001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53号)和全国、全省整顿与规范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清理整顿我市道路、水路客货运市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加强宏观调控,规范经营行为,理顺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促进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对象
  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业、客货运输服务业、客货运站、港口码头、营业性停车场、洗车业、货运信息配载、汽车维修以及装卸搬运业主和从业人员。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
  1、进一步清理对车船和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2、大力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
  3、大力规范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确保运输安全,加大源头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大力整顿违规经营性水路运输企业、高风险运输船舶及乡镇船舶;
  (二)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观,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从而促进我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我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时间截止到2001年7月上旬。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从2001年7月中旬至2001年9月底。主要任务是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从2001年10月上旬至11月。主要任务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10月上旬由各地对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进行自查,并且要针对自查、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10月中旬前迎接省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的全面检查并将总结材料报省政府;11月份,迎接全国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对涉及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也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对未落实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级建设、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要配合交通部门强化对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坚决禁止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坚决打击和铲除一批在运输市场上欺行霸市、为非作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靠不正当手段争抢客、货源,侵犯旅客和货主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
  1、对未按规定领取道路、水路运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客货运输业户、客货运输服务业户以及装卸搬运业户,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三无”黑车(船)、非营业性车辆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中止运行,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予以严惩,切实保证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2、各级交通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先审批后购置”、客运线路“先计划后审批”的制度,切实加强运力调控,防止车辆运力盲目增长,确保营运车辆的实载率,减少车辆相向空驶,制止损害乘客或货主利益、欺行霸市、擅自哄抬或刹价等恶性竞争行为。
  3、交通运管、港航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企业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在整顿期间,要认真对经营业主进行一次全面审验,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参营车辆(船舶)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乘客和货主利益的经营业主,要坚决予以缓审,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规范客货运输经营行为,提高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对无证无牌经营和宰客、甩客、坑客、卖客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着重解决旅客和广大用户反映强烈,社会反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水路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实行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清理整顿全市水运服务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高风险运输船舶、湖(库)区水上旅游船舶及乡镇渡口、船舶。对当前运输市场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力争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道路客运市场的整治重点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牌、坑客、宰客、甩客、卖客、沿街揽客、围城打转、高速公路上下旅客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公共汽车延伸到乡镇的客运线路和汽车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维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和客运市场秩序的稳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舒适、快速、安全。
  客运站经营行为整治的重点是继续推行汽车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评定,对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客运站、停车场及城市公交汽车起始站点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对2000年度验收不合格的客运站要重新复查,对出现反弹的客运站坚决予以摘牌或降级。要统一进站协议合同文本,统一运费结构标准、程序和有关单据,统一执行客运站月报表制度。
  货运市场的整顿工作要以建立黄石市物流中心为切入点,尽快组织对货运交易、货运代理市场和零担线路专营的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中间盘剥、垄断货源、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加大货运行业费税征管力度,增强货运交易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货运市场管理办法,建立“进场经营,以场引车”的货运市场新秩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货运输市场的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要建立健全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网络,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要以道路、水路运输业年度审验为契机,关闭、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市交通运管、港航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依照《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客货运市场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经营业主在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道路运政、港航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客货运服务业的价格制定、监督、稽查工作。
  (四)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负其责,确保运输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超载源头关和汽车修理质量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格审核企业经营资格,对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车辆,一律取消高速公路客运资格,对严重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客、货运车(船),一经发现,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卸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各车辆维修企业或业户必须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BG/T16739.116739.3-1997)的要求申请开业。对承修车辆,应实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三级检验制度和维修合同制度、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车辆检测站必须按省运管局和国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建设,并在取得省运管局核发的《检测许可证》后方可开业。检测员必须持省运管局核发的《检测员证》后方可上岗,检测设备每年必须进行检定。检测站对车辆检测必须按相关的检测规范和要求进行,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准确和可靠,不得不检或少检,不得进行人工干预或出具虚假检测数据。
  (五)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领会国办发[2000]74号、鄂政办发[2001]53号和全国、全省整顿与规范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制定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可依。要在全市道路运政、港航管理队伍中,广泛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切实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机构统一、责权明确、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的道路运政管理体系,努力建立一支思想过硬、风纪严整、业务娴熟、依法行政的道路运政执法管理队伍。
  (六)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减轻经营业主负担
  禁止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项经营权私自转让,已实行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对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加快车辆(船舶)更新和车(船)型结构调整步伐,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要进一步规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形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港口基础设施(公路主通道、港口主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大力完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和港口设施建设。
  (八)整顿道路、水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对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进行整顿,严厉打击车匪(水匪)路霸(水霸),确保运输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全市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市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合作协调。各级建设、公安、物价、工商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在2001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开展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清理整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嗣义 副市长
  副组长 李国斌 市政府秘书长
      王增倍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光华 市交通局局长
      杨 智 市建委主任
      李建中 市公安局局长
      徐新斌 市物价局局长
      石顺章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魏月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昌建 市交通局副局长
      喻小龙 市建委副主任
      张金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胜 市物价局副局长
      彭周卫 市工商局副局长
      时 刚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刚军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王能宽 市航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昌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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