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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5 生效日期: 2002-03-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2]8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以便制定我省具体的实施操作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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