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厅发[2006]3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使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公司基本情况,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现就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相关资料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公司现有股东名称及持股份额(上市保险公司的公众持股部分可以合并成一家进行报送)。
(二)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姓名及简历。
(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姓名及简历。
(四)总经理、高级管理层成员姓名及简历。
(五)注册资本金及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累计额。
(六)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数量。
(七)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人数。
二、报送时限
(一)各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以前将以上资料数据及其编制说明报送中国保监会。
(二)自2006年第二个季度起,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内报送上述内容的变动情况,并附简要说明。
(三)董事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
(一)各公司应明确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并将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报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二)各公司应当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资料数据。
四、其他
(一)各公司应当保证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报送,不得延误。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应当提前报告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刘俊010-66286067;王中合010-66286537。
传真:010-66288152。
电子邮箱:zhonghe_wang@circ.gov.cn。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