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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2 生效日期: 2004-11-0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4]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徐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行为为重点,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扎实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影响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地区,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宣传工作的紧密结合,通过对侵权违法案件的查处,以案说法,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查处一批有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其他恶意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行为。
  增强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功能完备、运转灵敏、覆盖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实现上下协调、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网络管理,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查处各类商标假冒侵权案件,重点查处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销售和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工作开展分三个阶段:
  1.2004年底前,以已部署的三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即集中查处食品、药品、营养品等商品商标案件,重点检查食品零售、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和大中型商场销售情况,严厉打击销售中的商标侵权行为;集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结合著(知)名商标再认定,组织以保护驰(著、知)名商标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整治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集贸市场内非法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
  2.2005年1月至4月底,以查处食品、服装、鞋帽等商品商标非法使用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检查,查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超市中食品、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商标使用行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集中检查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卖柜、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商品部的商标使用情况。
  3.2005年5月至6月底,以打击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为抓手,全方位保护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通过摸清本辖区内外资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认真研究定牌加工过程中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对其商标的侵权行为。
  (二)保护著作权方面
  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
  1.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领域,切实抓好书报刊、音像制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工作。强化对印刷、复印打印业及音像制作单位的管理,防止非法盗版书刊、音像制品流入市场。
  2.依法查处出版物交易过程中的侵权盗版行为,切实加强对出版物交易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要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出版物市场进行反复检查,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道、居民小区等处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摊点和游商小贩;会同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强化对出版物运输渠道的管理,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入口、公路治安卡口、城乡结合部及铁路、公路、民航托运点(物流中心)的监管,从运输环节上防止侵权盗版制品流向市场。
  3.开展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图书批发、零售单位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教育等部门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盗版教材教辅的不法者,以及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中的不规范行为,坚决清除中小学校不规范的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摊点)以及校办印刷单位。
  4.依法打击网络“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会同工商、通信等部门清查从事“私服”、“外挂”行为的网站及销售客户端程序光盘、游戏充值卡的网点。
  5.加快推进市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会同财政、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徐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于2005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6.加强音像制品市场的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不断加大对音像市场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本店无盗版”公开承诺制,严厉查处盗版音像制品大案要案,使我市正版音像制品的占有率得到明显提高。
  (三)保护专利权方面
  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1.开展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从2004年11月至2004年底,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组织对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等违法行为开展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专利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加强与各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行动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开展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开展好徐州市各类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监管工作,与工商局、文化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会展期间出现的各类知识产权问题。
  3.开展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2005年1月至2月,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遏制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研讨活动。2004年11月,我市承办全国十二城市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会议将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并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到会作专题报告。2004年第四季度至2005年第二季度,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以上专项执法行动以及日常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关于专项执法、执法协作、案件评价、执法考核评价的动员、研讨活动,加强市、县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
  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 2.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
  3.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海关间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4.提高行邮渠道关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技能,打击行邮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加强情报互换、人员培训和执法技术交流方面的国际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进出口商品交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市外经贸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扩大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加强对相关企业在进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和进出口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管理。通过严格监督禁止类、限制类进出口商品的出入境管理,严格加工贸易的审批和核销,加强各类展会的管理等各项措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开展外向型经济工作中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1.加强对海外注册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保护。2005年1月至6月底,以打击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为抓手,全方位保护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会同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重点检查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电动和手动工具生产厂家,了解摸清我市定牌加工生产的情况,把好禁止类、限制类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各个环节。贸促会要严格审查申领原产地证书的生产资质。在招商引资谈判和审批合资合同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2.强化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解全市各类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工业产权注册情况和国优、省优产品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部门的情报交换,加快外向型经济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与国外技术交流和合作的水平,防止我市知识产权被别人侵犯,名优产品被别人假冒和盗版。
  3.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外经贸局要配合国家各行业进出口商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上知识产权的监管工作。做好各类展览会参展企业筛选把关工作,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做好参展计划预审核,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集中的商品领域,要求企业提供参展商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文件等,防止企业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和信息库,抓好展览会前、会后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取消参展资格,同时给以严厉处罚。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省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整规办)、工商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质监局、药监局、法制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组办公室(简称市保知办)设在市整规办,抽调专人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全面负责本区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也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联合执法,长效监管
  市保知办将积极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有效整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以及我市的实施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畅通信息,鼓励举报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专项行动期间,要确保信息畅通。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保知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整规办(保知办)报送工作简报,每个阶段执法行动结束后7天内应向市整规办(保知办)报送执法情况。
  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各级政府制定具体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举报者,给予相应奖励,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支出。市里分别在市整规办(保知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工商局设立举报电话。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0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整规办(保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察,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保知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3.总结验收(2005年8月至9月)。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报告送市整规办(保知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整规办(保知办),并做好迎接2005年9月全省整规办(保知办)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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