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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4 生效日期: 2001-01-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1]1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1年开始在省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一、一级B、一级、二级90元/人; 
  二、三级、四级、五级130元/人; 
  三、此标准暂定两年,试行一段后再根据情况加以修定。 
  此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收资金缴入同级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公共英语考试发生的费用。 
  望你院严格按此标准收费,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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