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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6 生效日期: 2002-12-16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配套《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制止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现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可竞争费用部分的最低控制线标准,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参考。 
  一、各项可竞争费用指标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布的各项标准相比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最低控制线 
 
  工、料、机消耗量下幅度(%) 0 
  人工单价下幅度(%) 0 
  机械台班单价下幅度(%) 0 
  建筑、市政工程材料下幅度(%) 10 
  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材料下幅度(%) 20 
  建筑工程综合费(元/人.月) 三类工程:3000 一、二类工程:6000 
  利润下幅度(%) 7 
  上表中建筑工程综合费标准是指投标人综合费报价按投标工期分摊到其所配备的全员项目管理班子每人每月的标准。该标准仅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等其他专业工程综合费最低控制线标准另行公布。 
  二、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本文所公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应按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核实资料。 
  三、本控制线标准将根据执行情况不定期公布调整。 
  四、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迳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反映。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线标准时需要提供相关核实资料要求。 
  一、 建设工程定额消耗量标准的确定: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取定,可在参考现行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专业定额消耗量标准的基础上,依据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 
  1.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必须的人工消耗。当其人工消耗量比定额低时,应提供合理的人工消耗量测定、计算资料。 
  2.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结构主体部分及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是指完成该分项工程的实体的消耗加上合理的施工损耗量,不得随意调整。建筑装饰工程若因构造、工艺不同,可以调整主要材料的定额消耗量,并提供主要材料消耗量的计算依据。 
  周转材料消耗量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配备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供相应的测定、计算资料。 
  3.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主要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低于低于定额消耗量时,应提供相应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测算分析资料。 
  二、人工单价的确定: 
  人工单价应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人工单价标准,不得随意压价,若低于当期颁布的人工单价时,应提供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主要材料单价的确定: 
  建筑、市政专业工程主要材料低于当期市造价站发布的相应材料价格的10%时,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低于当期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价格的20%时,应提供相应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承诺书。承诺书中具体需说明的内容可参考以下表1格式,为说明供应商承兑能力,还应提供投标人或供应商以往购买或销售同类材料相近价格的购销发票复印件。 
  四、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 
  机械台班单价可在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当期机械台班单价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况或企业台班折旧等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当机械台班单价低于当期公布的台班单价时,应提供相应台班单价的测算分析资料。 
  五、综合费的确定: 
  综合费可在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费用标准基础上,依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作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综合费总价按投标工期分摊到每个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标准不应低于4500元/月,若低于此标准时,投标人提供综合管理费组成的测算分析资料。 
  六、利润的确定: 
  利润可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利润率0~7%之间自主确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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