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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时代芳群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 2003-06-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260号
 
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时代芳群住宅可视对讲系统维护费的请示》(京方物物字[2003]32号)、《关于时代芳群智能监控费的请示》(京方物物字[2003]31号)、《关于时代芳群住宅消防监控费的请示》(京方物物字[2003]30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时代芳群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烟感报警)、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2元收取。本文自2003年6月12日起执行至2004年6月1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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