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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液化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商)字[2003]264号

石景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液化气运费价格的请示》(石价[2003]15号)的函收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我市燃气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3]141号)的有关规定,市燃气集团液化气公司供应的民用定量内液化气在液化气站零售价格为每瓶(15公斤)40元, 增供的民用定量外液化气零售价格为每瓶(15公斤)48元。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如需送气到户,服务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议定。 
  特此批复。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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