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医)字[2003]286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京价(医)字[2002]165号),经总后驻京部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申请,现将2003年驻京部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分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执行日期: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公布之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政府公布最高零售价,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3年驻京部队医疗机构西药补充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表(略)
2、2003年驻京部队医疗机构中药补充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表(略)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