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教发函[2005]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民办青岛滨海职业学院改建为青岛滨海学院的函》(鲁政字[2004]46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民办青岛滨海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青岛滨海学院,同时撤销民办青岛滨海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滨海学院系民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青岛滨海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该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