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2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1999年11月17日翻印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我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办发(1999)9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潘鸿权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
刘铭达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忠国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刘清平 自治区体改办副主任
成 员:
梁 斌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陈永南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吴根林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韩元利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余远辉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陈建和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显光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曾学愚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吕 汉 自治区国税局总会计师
吴殿禄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张勤铭 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周隆杰 自治区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
办公室主任:张忠国(兼)
副主任:
邢淑森 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江彦舟 自治区体改办综合处处长
范小辉 自治区法制局政府法制监督处处长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把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92号文件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