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91]财国债电字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
1991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将于9月30日全部结束。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认购踊跃,形势较好。目前国库券交易市场价格合理,交易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经部、行研究决定,1991年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一个月后(11月1日),即可在国家批准的转让中介机构上市转让。各转让中介机构制定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票面值。
今后,如无另行通知,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后即可上市转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