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知协[2003]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2003年9月修订的《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粤知协〔2003〕54号),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匹配资金改为以划拨方式下达到各市知识产权局,现将有关匹配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管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匹配资金的划拨
我局根据各地级以上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对各市的匹配比例,每半年一次将匹配资金划拨到各市。
二、匹配资金的使用
各市根据本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对本市申请人进行资助,对于其中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将我局划拨的匹配资金与本市资助资金一起支付给申请人。
三、匹配资金资助项目表的呈报
各市知识产权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之前将上一季度本市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明细表报我局,于每年1月20日之前将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汇总表报我局。
四、匹配资金的监管
我局对各市匹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每年第一季度选择若干个市进行检查,根据各市呈报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明细表和汇总表,审查匹配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
五、有关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
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有关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全额资助和1500元代理费资助。具体申报事项按照《关于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知协〔2003〕55号)办理。
六、与前期工作的衔接
2003年6月30日以前的专利申请省匹配资金按50%的比例匹配给各市,7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省匹配资金按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的比例匹配给各市。
附件:
1.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明细表(略)
2.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汇总表(略)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