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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邻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5 生效日期: 2000-01-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0]17号
 
  你们《关于广邻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交计[1999]258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广邻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间基价收费标准暂定为0.28元/吨·公里,大型车收费价格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浮。通过老山梁子隧道、华蓥山隧道的车辆每吨·次加收3元和20元的隧道通行费。请从严控制收费人员数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收费还贷比例。有关事宜由你们联合行文执行。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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