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 2002-11-21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2]1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财政性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需要,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人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资金的运作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管。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单位。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加快资金运转,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分步实施。在坚持总体改革目标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实施,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省级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付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付的清算。 
  4、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为省级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5、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有特定用途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省财政厅及其收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和省级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业务。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财政部门为征收机关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四类。 
  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的支出,由集中采购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组成。 
  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 
  转移支出,即省对州、地、市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 
  2、支付方式和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省财政厅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示。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预算单位用款时,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支付执行机构根据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人民银行国库或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今,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支出,省财政厅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购买支出(分散采购支出)。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厅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经批准后,预算单位在限额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转账或提取现金),向收款人付款。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努力实现改革目标。 
  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将成立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财政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建立省级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财政部门的审核收付业务将大量增加,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在省财政厅设立收付执行机构,具体从事资金收缴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107号)精神,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收入收缴、会计核算和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省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帮助下,我省应抓紧建设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网络联接基础上的自动化处理程序,按照宏观经济分析、预算执行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不同需求生成相关基础信息,实现对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省审计厅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从2003年开始,选择几家有代表性的省级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争取用两至三年时间,在省级各部门全面推行。 
  (二)各州、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改革方案时,要报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审核备案。暂不全面实施改革的,可对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为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二年十一月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