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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方便企业、提高效率,决定市直用人单位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实行"两审合一",在同一办公地点为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中央、省驻汕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入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须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2、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均须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时间:200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地点:市中山路协华大厦五楼市社保基金中心征收科1、2号窗口。
四、要求
1、劳动保障年审应带资料:《劳动年审手册》;《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参审已满三年的单位应带正、副证重新换证);《用工许可证》副本;全体职工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去年11、12月份全体职工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应带资料: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可到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有效批件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去年10-12月份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未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单位,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上述地点申请《劳动年审手册》。
4、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登记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
五、各区县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由各区县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8520814 8644043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