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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单位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记证年检“两审合一”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5 生效日期: 2004-02-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各单位: 
  为方便企业、提高效率,决定市直用人单位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实行"两审合一",在同一办公地点为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中央、省驻汕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入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须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2、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均须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时间:200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地点:市中山路协华大厦五楼市社保基金中心征收科1、2号窗口。 
  四、要求 
  1、劳动保障年审应带资料:《劳动年审手册》;《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参审已满三年的单位应带正、副证重新换证);《用工许可证》副本;全体职工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去年11、12月份全体职工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应带资料: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可到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有效批件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去年10-12月份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未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单位,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上述地点申请《劳动年审手册》。 
  4、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登记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 
  五、各区县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由各区县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8520814 8644043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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