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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5 生效日期: 2004-02-25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4年2月15日11时28分,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这起恶性特大火灾事故,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这起特大火灾事故非常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周永康、华健敏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并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赶赴吉林市,指导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为吸取吉林市“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根据省政府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4年2月18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活动。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是解决我市消防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是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要认真传达贯彻2月16日省政府消防工作紧急会议、2月17日公安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部署消防安全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吸取吉林市“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抓好全面组织领导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这次活动的日常领导责任,成员单位的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兵把口。 
  二、突出重点,集中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这次活动要在全面检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自救意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下列重要部位、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商(市)场、影剧院、公路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餐馆等住宿聚集场所;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 
  4、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 
  6、医院(含住院部)、学校(含学生宿舍)、敬老院、外国人居住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 
  7、底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仓库等的商住楼; 
  8、省、市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各级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的重点问题是: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未经审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的,威胁场所安全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灭火救援及人员疏散的;新建的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住宿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封堵、占用或锁闭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缺少、遮挡、覆盖、位置不当及非合格产品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到期未检测的;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夜间值班人员不在岗、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的;单位未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未制定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易燃易爆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全面搞好自检自查自我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本着守土有责,守业有责的要求,按着消防法法规的规定,对本地、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进行拉网式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我整改有困难的,上级部门要帮助整改,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建设、人防、工商、商业等系统,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任何场所均不能留下死角。对于在自检自查、自我整改中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对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各职能部门工作不负责任,因检查、督查不到位留下火灾隐患的,要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全体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防火委员会要把消防知识宣传作为消防安全百会战的重要内容,组织发动各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系统地开展消防法法规知识、防火知识、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村屯、社区、物业小区都要组织所属人员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编写好相关宣传材料,协调好宣传、文化、新闻单位及各类学校,通过开展一些模拟的消防自救演练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以切实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把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消防突发性事故预案,做好防火的应急准备工作。对于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要部位要成立护卫队、寻护组、寻护员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消防器材、逃生自救器材的配备情况检查,对于损坏的、失效失灵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对于没有配备或数量不足的,要立即配备齐、配全、配好,以防万一。要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提高初期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企业消防队要做好灭火战斗的各项准备,闻警出动;医疗、煤气、自来水、电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遇有火灾,立即出动,有效扑救和处置各类火灾事故。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会战效果。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具体行动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措施方法得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靠前指挥,亲自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整合部门力量和消防资源,集中财力物力,集中解决一批带有长远性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大力支持公安消防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负责任的要严肃查处;对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具有重大火灾隐患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坚决停产停业,集中整顿。要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装备的投入,增强消防专业队伍扑救火灾能力。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形成指挥灵敏、信息畅通的组织系统。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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