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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北环路按车型分道行驶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3 生效日期: 2004-03-23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深公通[2004]2号
  为加强北环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北环路车辆通行速度,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北环路(深南北环立交至北环泥岗立交)按车型分道行驶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有“小型车”的机动车道,供总质量不足4500公斤、乘坐人数不足20人、车长不足6米的面包车、吉普车、小轿车等小型客车行驶。 
  二、标有“大型车”的机动车道,供大型客车、大小型货运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辆行驶。 
  三、标有“大型车”(低速)的机动车道,供时速为50公里以下的机动车行驶。 
  四、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车型分道行驶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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