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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14 生效日期: 1994-12-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1994]168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1975年以来,我省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0万人(含复改转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地军转部门以及接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大部分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基本得到了解决,有一部分党政机关和电力、银行、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解决得比较好。但全省仍有20%左右的转业干部住房十分困难(省直单位有2000多户),其中:尚住军房的有5000多户,户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3000多户,无住房的有1000多户,临时租借住房的1000多户。这些同志绝大多数分布在大中城市和企事业单位。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他们对住房问题的反映越来越强烈,纷纷来信来访要求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今后每年还将有一批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困难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已经成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一大难点。对此,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去年下发的国发[1993]36号文件中,对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各地做好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成立了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总公司,具体负责我省军转干部住房统建工作。军转干部的住房主要依靠接收单位来解决,同时本着国家、地方、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各拿一点的办法,采取集中资金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方式统建住房,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军队转业干部。 
  考虑到房屋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是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转业干部政策,支持军队建设,稳定社会局面,促进改革开放的一件大事,需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这件好事办好。为此,现就我省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及配套服务设施所需土地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优先安排。 
  二、对为军转干部新建(包括自建)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人防、教育、环保、绿化、商业网点、水电增容、档案保管等费用。 
  三、集资统建的住房主要优先优惠出售给军转干部,少部分可作为商品房进入市场,用于以房养房、滚动发展。 
  四、各有关部门对集资统建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工作应予大力支持,及时办理各种手续,金融部门在贷款上应适当支持。 
  五、省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总公司到地市州县开发统建军转干部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同时享受当地关于统建军转干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军队转业干部集资统建住房工作,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省军转办规划协调,省和各地市州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机构分别负责具体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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