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政字[2003]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3〕33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现发布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2002年全市地方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374元)为基数,200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下同)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5%。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一个日历年度。
二、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依照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零增长。增加的工资,经审核可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方案;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稳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依据,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断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