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办建函[2007]34号
为规范典当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
典当行监督核查和年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强化行业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制定典当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注:该办法继续有效,其中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修改为“商务部”)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制度,通过动态监管,规范典当企业行为,完善退出和清算机制,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
典当业监督核查和年审的重点是: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典当企业财务状况;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全国统一当票的使用情况;典当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为确保典当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定有资质的法定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二、做好典当业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业实行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各典当企业要根据省级商务部门有关典当业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核查及年审材料,填报《典当经营情况表一》、《典当经营情况表二》(详见附件1、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每个季度初月10日内将《典当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季报年报通用,详见附件3)报商务部,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典当业本年度发展规划,连同上年度典当行年审总结(包括撤销典当行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其尚未赎当物品的处理结果等)和《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及《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商务部。信息季报和年审上报须同时报送纸制文件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典当行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即为该企业系统的用户名,电子传输具体操作依据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5)。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典当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意见,保证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典当企业季报和年审工作。对监督核查和年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 ||||||||||
××季(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 | ||||||||||
报送单位(公章): | 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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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 | 期末数 | 同比增加 (±﹪) | 备注 | ||||||
金额 | ||||||||||
项目 | ||||||||||
一、资产总额 | ||||||||||
1.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
典当余额 | ||||||||||
其中:抵押贷款期末余额 | ||||||||||
2.长期及其他资产 | ||||||||||
二、负债总额 | ||||||||||
1.流动负债 | ||||||||||
其中:短期借款 | ||||||||||
2.长期负债 | ||||||||||
其中:长期借款 | ||||||||||
三、所有者权益总额 | ||||||||||
1、实收资本 | ||||||||||
2、其他权益 | ||||||||||
四、收益类 | ||||||||||
(一)营业收入 | ||||||||||
1.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收入 | ||||||||||
其中:动产典当收入 | ||||||||||
房地产典当收入 | ||||||||||
财产权利典当收入 | ||||||||||
2.绝当销售收入 | ||||||||||
3.其他收入(鉴定评估等) | ||||||||||
(二)营业支出 | ||||||||||
1.管理费用 | ||||||||||
2.财务费用 | ||||||||||
3.营业税金及附加 | ||||||||||
4.其他 | ||||||||||
(三)营业利润 | ||||||||||
(四)所得税 | ||||||||||
(五)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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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 | |||||
报送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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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 | 期末数 | 同比增加 (±﹪) | 备注 | |
金额 | |||||
项目 | |||||
一、从业人数 (人) | |||||
二、工资总额 (万元) | |||||
三、业务笔数 (笔) | |||||
对法人 | |||||
对自然人 | |||||
四、典当总额 (万元) | |||||
其中:对法人 | |||||
对自然人 | |||||
其中:动产 | |||||
房地产 | |||||
财产权利 | |||||
五、累计绝当额(元) | |||||
六、风险资产额 (元) | |||||
其中:绝当额 | |||||
待处理财产损失 | |||||
七、绝当销售收入 (元) | |||||
八、绝当处理损益 (元) | |||||
九、治安涉案数 (件) | |||||
备注:本表季报、年报通用,由各典当行填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3 | |||||||||||||||||||
××省(市)××季(年)度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 |||||||||||||||||||
报送单位(公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许可证编码 | 实收 资本 | 业务 笔数 | 典当 余额 | 典当总额 | 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收入 | 绝当销售收入 | 上缴 税金 | 税后利润 | 亏损额 | 从业人数 | 年审结论 | ||||||
小计 | 动产 | 房地产 | 财产权利 | 小计 | 动产 | 房地产 | 财产权利 | ||||||||||||
合 计: | |||||||||||||||||||
截止至本年末,辖区内行政县数: 其中:没有设立典当行的县 个。 | |||||||||||||||||||
注:1.“年审结论”填“A”、“B”或“C”(季报不填)。 | |||||||||||||||||||
2.典当余额:指本期末典当行应收但尚未收回的当金数额,含绝当未处理部分。这里的“当金”仅指本金,不含应收利息。 | |||||||||||||||||||
3.典当总额:指本期典当行在全部典当业务中对所有当户累计发放的当金(同上)数额,包括上年发生但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在本年上半年届满的部分。 | |||||||||||||||||||
4.业务笔数:指本期发生的典当业务的总次数,这里的"典当业务"包含典当和续当业务,但不含上年发生本年上半年到期的典当或者续当业务。 |
附件4 | |||||||
××省(市)××年度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 | |||||||
报送单位(公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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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 (上年数) | 年末数 (本年数) | 比同期增减(%) | 备 注 | |||
百分比 | |||||||
项目 | |||||||
1、资产负债率 | 该指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
2、流动比率 | 该指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
3、资本风险比率 | 该指标=(绝当贷款期末余额+待处理财产损失)÷实收资本 | ||||||
4、抵押贷款率 | 该指标=抵押贷款期末余额÷典当余额 | ||||||
5、绝当率 | 该指标=累计绝当额÷典当余额 | ||||||
6、当金损失率 | 该指标=(绝当处理损失+其它损失)÷资产总额 | ||||||
7、典当资金周转率 | 该指标=典当总额÷实收资本平均余额 | ||||||
8、典当资金运用率 | 该指标=典当总额÷总资产平均余额 | ||||||
9、绝当变现率 | 该指标=绝当销售收入÷绝当本息(费)总额 | ||||||
10、典当资本金利润率 | 该指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 | ||||||
11、当金息费率 | 该指标=(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典当总额 | ||||||
动产典当息费率 | |||||||
房地产典当息费率 | |||||||
财产权利典当息费率 | |||||||
12、营业利润率 | 该指标=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 | ||||||
13、成本率 | 该指标=总成本÷营业收入 | ||||||
14、投资回报率 | 该指标=(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实收资本 | ||||||
备注:本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分析后填列;余额指标为年初数(年末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