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3]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安排,9月7日至9日,省再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部门组成9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今年6月再就业优惠政策专项检查以来,各设区市进一步加大了促进再就业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今年1至8月,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28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26147人。全省共为291962名下岗失业人员审核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免费职业介绍13.7万人次,完成年任务16万人的86%;免费职业培训73530人,完成年任务11万人的66.85%;13971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额959.9万元;20685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收费优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881万元;31592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2110万元社保补贴;全省累计使用再就业资金14026万元。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措施更加明确。各地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落实优惠政策的工作力度逐步加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工作有新的进步。一是认真学习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认识、强化责任。鹰潭、景德镇、赣州、九江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新余市委、市政府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吉安市委、市政府集中组织了专题会,宜春市委、市政府召开两套班子及全体组成人员会议,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工作责任,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二是将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南昌市、赣州市把再就业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一号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宜春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与下岗失业人员结对子,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三是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座谈会明确的六项新政策。南昌市委、市政府结合南昌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的发展思路,制定下发了《关于适应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意见》,成为全省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出台文件最早的市。宜春市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18条贯彻意见。
(二)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再就业资金投入好于以往,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
1.再就业资金安排情况有所好转。到今年8月底,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再就业资金10797万元(包括小额贷款担保资金6870万元),财政安排超过30%的设区市有宜春市、赣州市、新余市等三个市;市、县安排20%—30%的设区市有九江市;市、县安排10%—20%的有萍乡市、吉安市、南昌市、抚州市、上饶市、鹰潭市等六个市;市、县安排不足10%的为景德镇,市、县占3.97%。
2.各项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正在落实。今年1-8月份。全省13971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共享受税收优惠959.9万元,比6月份增加1115人,税收优惠额增加52万元;服务型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8091名,比6月份增加867人,享受税收优惠588万元,比6月份增加27万元;20685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收费优惠881万元,比6月份增加2409人,享受收费优惠额增加193万元。在全省税收优惠中赣州744万元,吉安190.8万元,南昌182.2万元,九江151万元,萍乡67.1万元,宜春65.8万元,景德镇55.5万元,新余49.5万元,上饶32.7万元,鹰潭7.7万元,抚州1.09万元;全省收费优惠中赣州195万元,南昌192万元,吉安133万元,九江108万元,上饶96万元,宜春63.2万元,鹰潭39万元,抚州31.6万元,萍乡17万元,景德镇5.2万元,新余1.2万元。
3.各部门相互支持,优惠证发放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南昌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工商局的个体经营注册管理程序联通,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沟通情况、协调政策。九江市建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劳动保障、经贸委、财政、工商、税务参加的优惠证发放联审制度。上饶市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和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抚州市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定期互通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工商、税务部门通报优惠证发放情况,工商、税务部门及时反馈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数,部门之间形成了有效合作制度。
(三)紧扣重点、狠抓推动,工作进展明显加快。
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加快。至今年9月9日,全省共为291962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49091人,占发放总数的51.07%;国有企业失业人员70941人,占发放总数的24.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64774人,占发放总数的22.18%;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7156人,占发放总数的2.45%,发放总数比6月底增加107730人。
2.小额贷款发放规模进一步扩大。到8月底,全省已落实担保资金7870万元(包括省本级1000万元),比6月底增加3405万元,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的65.6%,为3011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4920万元,贷款人数比6月底增加1357人、贷款金额比6月底增加2562万元,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8188人。
3.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度加快。全省107个街道已建社区平台81个。占完成计划的75%。新余、赣州、宜春、上饶、萍乡、景德镇市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100%。吉安市89%的街道已建平台,鹰潭、九江市已建平台比例达到65%以上,南昌市、抚州市平台建设比例在50%左右。已建成的工作平台均按照要求,开展了政策咨询、就业岗位开发、失业登记、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4.再就业服务工作有新的进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南昌、赣州、萍乡、景德镇、新余5市本级已建劳动力市场,其它设区市也已作出规划,不少县区把劳动保障平台与劳动力市场结合起来建设,取得了一定效果。二是全省创业培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起步早、进展快。开展工作较好的市有南昌、赣州、宜春。三是就业服务继续完善。到8月底,全省免费耿介13.7万人次,免费培训73530人,非正规就业9727人,社区就业和灵活就业累计20.9万人。1-8月,全省省市两级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32场,其中“4050”人员专场招聘会13场,南昌市举办两次“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和夫妻下岗人员专场招聘会、采取“人盯人”落实上岗的办法,帮助992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5.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启动。到8月底止,全省共支付社保补贴211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9.4%。其中宜春940.4万元,赣州498.3万元,景德镇217.4万元,抚州164.3万元,鹰潭91.8万元,吉安85.6万元,萍乡69.2万元,九江31.97万元,南昌10.7万元。上饶、新余尚未发放。宜春市十分重视社保补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行动早、措施得力。到8月底止,全市共支付社保补贴940.36万元,占全省已支付社保补贴总额的45.3%。赣州市已支付社保补贴498.3万元,占全省已支付社保补贴总额的24%。除少数设区市外,社保补贴工作已陆续启动。
二、各地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主要经验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地落实优惠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围绕目标任务,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狠抓落实。一是普遍建立了季度通报制度。南昌、宜春等市建立了季度通报制度,对完成全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月度督查,倒计时安排工作。抚州市建立了按月通报、调度、督查制度,9月下旬和11月下旬还将组织两次督查,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再就业帮扶制度。宜春市出台了《宜春市、县(区)几套班子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联系活动办法》、《宜春市再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对一”帮扶企业联系点活动》,领导干部对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助。九江市开展“下岗失业贷款、党员干部担保”活动,216名干部为222名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提供了担保。
(二)明确部门职责,凝聚工作合力。各设区市政府都建立了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再就业形势,研究新问题,协调相关政策,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建立了部门的协商沟通机制,情况交流比过去更加顺畅。建立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
(三)落实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南昌市以强化服务为手段,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完成了国家(南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成立了南昌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组建了南昌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和国家(南昌)创业示范基地师资队伍,共举办5期“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00多人。目前,南昌市正在围绕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准备建立五大产业职业培训基地,组建一个培训集团,建立两大创业服务中心。抚州市县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一定特色,如临川区社区平台建设和服务工作,再就业基地建设。崇仁县小额贷款、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弋阳县县乡劳动力市场工作网络建设、小额贷款等都取得了较大成绩,摸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发展势头良好,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需要进一步统一。督查发现,有的县区部门合力还没有形成,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看成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甚至担心落实优惠政策影响部门利益。有的县(区)部门协调工作时,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少数县、市领导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过问少、协调不多,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仅限于一般号召,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二)社会保险补贴进展还不平衡。但从督查的情况看,进展较快的有赣州市、宜春市。新余、上饶两个市目前尚未发放,南昌市只发放了10万元。
(三)优惠政策落实还不理想,政策效果远没有发挥。个别县(区)工商部门办理减免手续繁琐,同时还有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如报刊费、会费等。一些部门强调客观原因,使一些按规定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商业银行对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抬高政策门槛。上饶市金融机构小额贷款1比1的比例都不发放贷款,并且要求半年还贷。中国银行系统贷款条件十分严格,要求贷款期限为半年,而且半年后要求贷款人每月付一次利息。个别城乡信用社违反规定提高贷款利率。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到8月底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近30万本,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了收费优惠的只有20685人,占发证人员的6%;享受税收优惠的13971人,占发证人员的7%,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额与6月相比只增加52万元,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额比6月份增加27万元。
(四)再就业资金落实进度有待加快。除宜春、新余、赣州三市按规定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超过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总量30%外,其它8个设区市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均未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其中景德镇市、县配套资金只占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3.97%,抚州占12.56%、上饶占11.08%、鹰潭占10.74%、南昌占15.15%。少数设区市对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留在市本级多,分配给县、市少的情况。
(五)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享受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反映,对再就业优惠政策了解不多,尤其是对这些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申办程序了解更少。在优惠政策的宣传方面存在阶段性宣传较多,经常性宣传较少;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宣传较多,对用人单位的优惠政策宣传较少;对系统内部宣传较多,对社会宣传较少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