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要求利用外资举办废旧金属加工复出口的项目较多。鉴于该类项目不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其产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口商品范围,项目涉及面广,比较复杂。为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使之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对此类项目必须从严审批,加强管理。今后不宜再批准设立简单拆解分拣后复出口的合资、合作项目及废料加工外资企业(独资企业)。各经贸委(厅、局)应在审批工作中严格把关。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