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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6 生效日期: 2003-02-26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3]9号
  2003年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3〕55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3.006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 
  二、征用土地位置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东、郑中公路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管城区南曹乡东尚杨村3.006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管城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3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14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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