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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沙特对转基因食品执行新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7 生效日期: 2002-04-1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2]22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沙特政府发布了关于进口转基因产品管理的新规定,禁止进口任何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并对转基因植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提出了包括标识卡片、出具有关证明等要求。现将该规定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出口沙特的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外贸出口顺利进行。 
  附件:沙特对进口转基因产品的新规定(据沙特驻华使馆来函整理) 
 
 
2002年4月17日 
 
  附件: 
 
沙特对进口转基因产品的新规定(据沙特驻华使馆来函整理) 
 
  一、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识。其标识卡片必须说明这些食品或这些食品的部分成分是转基因的,并放置在转基因食品上面;卡片内容须用阿拉伯文、英文书写清楚(见附),易于辨认,字迹颜色须与卡片颜色有别。 
  二、向沙特出口的转基因产品,应已在生产国消费或使用,并附正式的官方证明加以确定。 
  三、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均必须符合沙特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符合沙特的标准。目前检查仍按原来标准执行。 
  四、禁止进口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 
  五、新规定于2000年12月1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12个月后实施,适用于所有向沙特出口或当地生产的转基因植物产品。届时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转基因植物产品一律不得进口。 
  附:沙特进口转基因食品标识卡片格式(附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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