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03-14 生效日期: 1982-03-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深远意义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一个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热潮正在兴起。为了把这个运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特决定如下:

  一、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绿化祖国,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振兴中华、造福子孙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特别在我们干旱多灾的甘肃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全省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要立即行动起来,为绿化祖国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广泛宣传,制订具本规划,组织实施。

  二、全民义务植树是法定的公益性劳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凡年满十一岁以上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要因地制宜地完成规定的义务植树任务,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对义务植树,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或奖励;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成年公民,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收缴一定绿化费。

  三、要坚持科学种树,讲求经济效果,做到保栽保活。对盗伐树木、毁坏林木的,要坚持依照《森林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省人民政府要制订有关全民义务植树的具体办法,颁布实施。

  五、义务植树要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坚持不懈,年年岁岁、世世代代的搞下去。全省各族人民和广大干部,都要积极投身于义务植树运动中,争当绿化先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动手,扎实工作,为改变甘肃面貌,为绿化祖国作出贡献。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