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规范化管理,组织好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请你局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中所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分类和范围,将辖区内属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数量,及已审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情况汇总(按附件填写),并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于我司。
为方便联系和信息报送,我司设立了包装物工作电子信箱luxu@chiansafety.gov.cn。
联系人: 陆旭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4463356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