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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3 生效日期: 2004-02-13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规范化管理,组织好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请你局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中所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分类和范围,将辖区内属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数量,及已审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情况汇总(按附件填写),并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于我司。 
  为方便联系和信息报送,我司设立了包装物工作电子信箱luxu@chiansafety.gov.cn。 
  联系人: 陆旭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4463356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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