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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 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5 生效日期: 2002-12-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深房改[200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办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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