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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收取入网检测费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2-20 生效日期: 1993-02-20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邮部[199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目前,邮电部对各种通信终端设备已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审批、进网检测和颁发进网许可证制度,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避免出现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等现象,现就通信终端设备进网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邮电部指定的担负通信终端设备进网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的单位收取通信设备进网检测费外,各级通信企业均不得向生产厂家、经销单位和用户收取通信终端设备进网检测费、检验费和入网费等费用。 
  二、收取传真机装机调测费仍按邮电部一九九0年十二月印发的《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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