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委办发电[2003]2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近期,因我省省外受电减少,省内发电量下降,电力缺口进一步加大,导致我市电力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减轻我市电力负荷,尽可能减少拉闸限电对我市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影响,做到“让电于民”,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市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采取必要的节电限电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让电于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做好节电限电工作。各级各单位的节电限电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
二、鼓励市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计算机房、值班室、对外服务场所除外)不开空调或少开空调。确需开空调的,其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每天16∶30至次日上午8∶00应停开空调,双休日不得使用空调。
三、市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楼外的立面泛光灯、广告灯暂停使用,大楼电梯在双休日减半运行。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负责将此项措施贯彻落实到各自的下属单位。区委、区政府要抓好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市里将组织检查小组明查暗访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