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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节电限电让电于民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6 生效日期: 2003-12-16
发布部门: 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委办发电[2003]2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近期,因我省省外受电减少,省内发电量下降,电力缺口进一步加大,导致我市电力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减轻我市电力负荷,尽可能减少拉闸限电对我市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影响,做到“让电于民”,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市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采取必要的节电限电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让电于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做好节电限电工作。各级各单位的节电限电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 
  二、鼓励市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计算机房、值班室、对外服务场所除外)不开空调或少开空调。确需开空调的,其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每天16∶30至次日上午8∶00应停开空调,双休日不得使用空调。 
  三、市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楼外的立面泛光灯、广告灯暂停使用,大楼电梯在双休日减半运行。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负责将此项措施贯彻落实到各自的下属单位。区委、区政府要抓好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市里将组织检查小组明查暗访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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