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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关于换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发布文号: 皖建设函[2003]9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2001年颁发的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到期,因受“非典”影响,现将已推迟的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换证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表(一式3份,审查人员需注明专职或兼职);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审查机构更换新证的函; 
  3、审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审查机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一份(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以来审查的各级别建筑工程项目数、市政工程项目数、建筑面积、投资额);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请各地于2003年8月25日前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二、今后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到期需要换证的,审查机构应在期满前30日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换证手续。不再另行文通知。 
  三、新申请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一并受理(具体标准详见《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分级标准》)。 
 
 
安徽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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