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200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现将新修订的《石家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快修订和完善本县(市)区、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人员、措施的落实。
原《石家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政〔20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和《河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冀政函〔2000〕72号),制定本预案。我市境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在我市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我市辖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一)临震应急和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石家庄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局、市对外贸易局、市广播电视局、石家庄电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河北省通信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石家庄移动通讯公司、石家庄铁路分局、石家庄日报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市消防支队、石家庄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县(市)、区长。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
主任: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所在单位的综合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二)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主管城建工作副市长
主管民政工作副市长
石家庄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局、市对外贸易局、市广播电视局、石家庄电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河北省通信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石家庄移动通讯公司、石家庄铁路分局、石家庄日报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市消防支队、石家庄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
主任: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主任:主管地震工作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所在单位的主管地震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震情分析会商,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判断意见。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
3、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抗震救灾信息。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临震应急反应
我市境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和临震应急期时限。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会商,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
(二)根据震情发展由各级政府发布避震通知。城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安排居民和其他人员的疏散场地,党政首脑机关、各级指挥机关的地震应急办公场地。
(三)建设、城管、供电、供排水、燃气、热力、石油、交通等部门负责查清供电、供水、供气、供油、主要道路、桥梁等生命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对薄弱环节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保证安全供应及道路畅通。
(四)公安、消防、经贸委、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负责对易产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厂矿、仓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电信、移动通讯部门加强设备检修,保证地震应急电信畅通。
(六)民政、卫生、医药、商贸、粮食、运输等有关部门紧急调集用于抗震抢险救灾的物资、药品、设备,做好地震救灾物资储备。
(七)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地震应急资金和地震应急救济资金。
(八)宣传、电台、电视台、日报社等部门会同地震部门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
(九)公安部门负责实行社会治案特别管制,稳定社会秩序。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我市境内发生5?0一6?0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即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地震部门立即进行地震分析预报会商,作出震情趋势判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二)由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责成市有关部门组成抢险救灾工作队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作出灾害快速评估,将震情、灾情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四)地震部门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灾情损失评估。根据灾情向市政府提出救灾建议,并做好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
(五)各级政府、公安、地震、宣传等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级政府组织民政、财政、计委等有关部门视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四、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在我市发生大于6?0级地震,人员死亡200人以上,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人员死亡超过1000人即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或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石家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全市进行抗震抢险救灾工作。
(一)人员财产抢救与工程抢险
驻石部队、武警: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现场指挥部积极做好救灾部队所需的各项保障工作,以利部队快速展开,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以获最佳实效。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医药、防疫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铁路、机场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四)通信保障电信、移动通讯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五)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迅速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六)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粮食、贸易部门:紧急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七)灾民安置民政部门:紧急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八)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建设、城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九)维护社会治安、重要目标警卫和消防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警力,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十)次生灾害防御
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处于灾区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及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地震监测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迅速向灾区派出专家组,做好现场地震监测工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会同上级地震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十二)应急资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做好市政府应急资金准备及应急拨款。
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做好市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十三)呼吁与接受外援
通过正常渠道或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十四)宣传报道
新闻单位: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口径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
(十五)涉外事务
外办、宣传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军事禁区和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华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邀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旅游部门:负责安置滞留在我市外国旅游人员和港澳台旅游人员。
(十六)保险
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检查市、县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落实情况。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所在单位要检查落实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四)本预案一旦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职责和任务。要坚守岗位,亲自掌握情况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本预案启动后,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挪用,违者追究责任。
(六)在地震应急反应中,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或违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阻碍预案顺利实施的;对地震应急工作有其他危害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
一、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席:龙庄伟 副市长
副主席:李伟坤 石家庄军分区副司令员
刘志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翠君 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左力鸥 市计委副主任
王文章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彦春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和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增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常振乾 石家庄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国庆 市交通局副局长
石桂明 石家庄电业局副局长
张炳华 河北省通信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
郭新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景文 石家庄消防支队参谋长
张育才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韩宝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淑琴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怀甫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刘振山 市粮食局副局长
谷兰芳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纪卫国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新华 市对外贸易局副局长
赵东东 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李少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若威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芬朝 市统计局副局长
安全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彦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宋春元 市环保局副局长
米进立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启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
翟全贞 市地震局副局长
赵万里 市地震局副局长
李云怡 市地震局纪检组长
各县(市)、区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市)、区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开会和休会期间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主任:高翠君(兼)
成员:市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所在单位的综合部门负责人。
二、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2、研究、审议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3、协调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4、负责检查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落实。
5、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