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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精神,根据外经贸部决定,自1999年4月15日起,对大蒜、红小豆、蜂蜜(输美除外)、甘草(包括“新疆胀果甘草”及“其他甘草”)等商品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配额当年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上述商品1999年度公开招标投标资格(“新疆胀果甘草”需具备“协议投标资格”)的企业,可向招标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价格(以下称“有偿使用价格”)申请相应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具体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价格见附件)。
二、经批准有招标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配额总量(含有偿使用)以外经贸部核准的出口规模为限。
三、具备有相关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资格的出口企业,可凭招标商品的出口合同,向相关招标办公室全额交纳配额有偿使用费后,办理《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发证机关据此发证。
四、在今年招标中已中标的企业可继续按照现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配额申领手续,也可按有偿使用价格使用招标商品配额。对出口企业已交纳的未领取部分的中标配额保证金,可作为该企业办理有偿使用招标商品配额使用费予以抵扣,或于7月1日前到招标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
五、各商品配额招标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办理出口企业配额有偿使用申请,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已办理的有偿使用情况报部(贸管司)备案。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1999年4月13日
附件:
大蒜等商品配额有偿使用价格表
大蒜 700元/吨
红小豆 350元/吨
蜂蜜(输美除外) 180元/吨
甘草:新疆胀果甘草 100元/吨
其他甘草 85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