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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关于对大蒜等商品配额实行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13 生效日期: 1999-04-13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指示精神,根据外经贸部决定,自1999年4月15日起,对大蒜、红小豆、蜂蜜(输美除外)、甘草(包括“新疆胀果甘草”及“其他甘草”)等商品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配额当年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上述商品1999年度公开招标投标资格(“新疆胀果甘草”需具备“协议投标资格”)的企业,可向招标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价格(以下称“有偿使用价格”)申请相应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具体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价格见附件)。 
  二、经批准有招标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配额总量(含有偿使用)以外经贸部核准的出口规模为限。 
  三、具备有相关招标商品配额有偿使用资格的出口企业,可凭招标商品的出口合同,向相关招标办公室全额交纳配额有偿使用费后,办理《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发证机关据此发证。 
  四、在今年招标中已中标的企业可继续按照现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配额申领手续,也可按有偿使用价格使用招标商品配额。对出口企业已交纳的未领取部分的中标配额保证金,可作为该企业办理有偿使用招标商品配额使用费予以抵扣,或于7月1日前到招标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 
  五、各商品配额招标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办理出口企业配额有偿使用申请,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已办理的有偿使用情况报部(贸管司)备案。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1999年4月13日 
 
  附件: 
 
 
大蒜等商品配额有偿使用价格表 
 
 
 
    大蒜      700元/吨 
    红小豆    350元/吨 
    蜂蜜(输美除外)      180元/吨 
    甘草:新疆胀果甘草    100元/吨 
    其他甘草              8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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